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

[雜談] 沒有立場的立場

在此先為 2016/3/28 喪生的小妹妹默哀。

接下來則要為「看著臉書上一片憤怒,自身卻無法參與其中」的我默哀。

我可以理解、想像母親的傷痛、不捨,甚至憤怒,但自己實質上卻感受不到那樣的情緒。反而在看到媒體、自媒體連續不斷的轟炸之後,感到厭煩和無奈──厭煩是因這群人仍舊企圖牽動其他人的情緒,讓人失去理智(或騙取點閱率);無奈則是感嘆我們仍然無法得到教訓,民風沒有任何進展。

光寫到這裡就想反問自己:「進」是哪邊?「退」又是哪邊?是否能確認何者好,何者不好?答案其實很主觀,容後說明。我想讀者多半猜到本文會提及「死刑」議題,這很敏感,也很容易得罪人,但避而不談一來解決不了問題;二來這議題已有太多專家學者爭辯不休,我人微言輕其實不會有太多影響;三來我記性太差,需要留些紀錄作為思路演變的證據。(四來是不想和人爭辯,但不表態似乎顯得自己沒立場、被說服、無話可說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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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假定:用理性思考的社會是較理想的社會──即便它違反人性。

再來列出幾個我認為「無誤」的敘述:

1. 生物之所以能生存乃在於其多樣性。(演化論)
2. 我們無法控制所有事。(莫非定律)
3. 凡事都有其代價。(等價交換原則)

透過想像,可以從第一點及第二點推論出,即便在控制得當的「桃花源」之中,仍有可能有犯罪行為發生,這是以「惡」有其因的前提下得到的推論;極端一點,在無任何潛在原因存在的狀況下,仍然會有窮兇極惡之徒出現──只是,如果「惡」無因,那連控制都不必談,畢竟無從控制起。

也就是說,犯罪能視為一種「天性」,代表一個人無法克制自身欲望,進而有不合宜的舉動,可能是偷、可能是搶、可能是騙,甚至是殺。

「無法自制」作為一種多樣性,可能有助於生存,但當它到達犯罪的程度時,社會能容許嗎?或許在桃花源中可以,但現實生活中的人們有著各自的情感與需求,我們勢必要補償受害者,而補償的分寸尺度便會進一步化為習俗、規範或法律。

那麼,假設今天有一殺人者,試問單兵應如何處置?「一命換一命」是個典型的答案。有補償作用嗎?有,相關親屬(僅)得到了情感上的彌補。解決問題了嗎?有,因為殺人者死了,他不會再犯,而且被害人親屬已得到情感上的補償。

就算我們把補償做得再好,讓親屬得以撫平傷痛,被殺的人仍無法復活,而殺人者也死了,但我們能就此止步,不去思考成因,不去試圖控制嗎?至此會有人說,死刑不就是一種控制的手段嗎?是的,任何罰則都是一種控制的手段,而它必然帶來相應的代價──誤判。

我們再來做個思想實驗:現在有一名殺人嫌犯,而人證、物證確在,嫌犯無精神問題,也坦誠犯罪,沒有任何能同情的地方。「那就判死刑吧。」畢竟如果人們可以因此平復傷痛,我並沒有太多意見,想必犯人亦清楚地明白殺人的代價為何,能坦然接受。

可惜的是,事情往往沒有這麼單純,上述的「人證、物證、精神問題、值得同情處」等等要完全沒有任何商榷餘地的狀況非常少。請參前面第二點,我們可以知道總是會有無法控制(確認)的案例,換言之,會有誤判的可能。一旦誤判,賠上的是一條無辜的人命。

人們是否願意以無辜的生命作為代價,換取使用「死刑」呢?這我不敢打包票,但我相信,即便他們說「誤判的機率很低很低很低」,如果自身就是那條無辜的生命,還是會有很多人不願意這麼換。(不過我們很理所當然地在開車,說不定有不少人都能接受這樣的代價。)

就算把「死刑」和「殺人罪」都換成其他項,我仍認為多數人都不願意自己成為那無辜的犧牲者;平常被小事冤枉就已經讓人火冒三丈了,何況還要背負一條白紙黑字的罪名?但是,我們為了控制,接受了法律的約束,連帶著也接受了這樣的「風險」。死刑之所以要拿出來討論,則是因為它涉及不可恢復的生命,一旦搞錯就無法彌補,而這樣的風險多數人不能承擔。


至此整理一下論點:

1. 法律作為控制手段是合理的。(預防勝於治療)
2. 誤判死刑無法彌補,而它有機會發生。

那麼,是否有比死刑適合的處罰方式呢?我想這得由「社會」來決定,人民的素養會反映在法律上……理想而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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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向認為「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」,但有總比沒有好,這是社會能做的補償之一。話說回來,這類議題我多半不會明確地選邊站,往往誰大聲我就站到小聲的那邊,理由不外乎「反骨」或是「保持多元觀點」,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很多事不是兩極化就能表示或解決,而通常大聲的那方很容易陷入情緒高亢,甚至失去理性的狀態,這會演變成群眾暴力。

請回顧一開始的假定:用理性思考的社會是較理想的社會──即便它違反人性。


我十分佩服母親在事後仍能保持理性,衷心期盼自己能一直保持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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