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

[雜談]被告的辯護

驚魂記之後,隨著主管離職的日子愈來愈近,我精神上的壓力也愈來愈大。

上級神來一筆的要求、極其瑣碎的雜事(我認為是雜事)、職務及稿務上的交接,都還在我能承受的範圍之內,唯一讓我無法快速適應的,是組內同事的尷尬氣氛。糗的是,這次出問題的人,似乎就是我(所謂的被告)。

組內幾朵花感情十分融洽,大敵當前同仇敵愾也是很正常的。和同事Y的溝通不良,加上前陣子一些私人因素,以往午餐後會和同事一同渡過的飲茶時間,就這麼被我丟棄在一旁;當時的我,完全不知道這會造成現在的後果。

團體之間,總是會有個在人際關係上異常強勢的人,他身旁總不缺夥伴,應和的人也不少,這類人就算沒掛領導頭銜,實質上卻帶領著團體(或是團體裡的多數人)。組內也有這麼一號人物,身為她姐妹淘的「同事Y」,自然而然是她罩的對象,以她為首的團體,就這麼將我排除在外(先聲明一下,可能只是我被害妄想症發作)。

也許我把「託人代為請假」過度放大,把「沒和他們一同去迎新餐會」看得太重。一股被排擠的疑慮,成為在內心揮之不去的陰影,就這麼讓我心神不寧;打冷戰我沒在怕,但是一個大問題是,我受過人家恩惠──現在我知道無功不受碌的重要性了。

坦白說,我本來就不是個當主官的料;雖然從小當了學藝、風紀、班長等等職位又如何?不過是小孩子、老師看我規規矩矩,像個好孩子,就指派了這項工作給我負責,但是我深知我不是天生的領導者:我不擅長處理「異常」狀況。

領導者需要有果斷的決策能力,強大的自信心,還需要有「無論如何,本該如此」的氣魄。不喜歡得罪人的我,在沒事的情況下也許可稱為領導正常,但是在需要仲裁之時,我總在法理情與情理法間猶豫不決;就算真的下判斷了,總無法讓所有人都心服口服,現實總是如此殘酷。

而我還沒開始仲裁人,就已經先被仲裁了。


成為被告的我,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找出一些正當的藉口,以維持一位主管必須有的自信。

1.飲茶時間不參加,相對來說八卦聽得較少,未來在考評、仲裁上可以維持一定的公正性。
2.應酬減少,午睡時間變多。主管的雜事多到爆,想要不加班並且把本務工作搞定,隨時都要在高效率的狀況,沒睡午覺的話,效率只有「慘」字而已。
3.副主管人太好不可能當黑臉,到時要請人走路一定是主管說話,早晚要黑,早點黑早點習慣。
4.保持距離感,雜事會變少一點。
5.真的待不下去了想離職,可以說「認為自己不適任」。


藉口找完了,接下來是我自己深沉的幾個看法。

首先來看H同事的情況。在她剛進公司之時,我隱約就認為我和她波長不合,其中一項是太會裝熟,甚至面對前輩都沒大沒小。而在她感情生活出問題之時,組內大姐拍拍胸脯拉著我們一起安慰她、聽她訴苦。然而兩人某天起了衝突之後,原先甜如蜜的交情,卻變成了惡蟲的棲息之地。

很現實的事,卻讓我十分心寒。一些隱忍在內心的怨言,在當事人離開團體之後,如雨後春筍般;「誰不在就說誰壞話」這句看似玩笑的話,卻隱涵著詭異的氣息。當時的我,因身在團體裡尚能偷安,如今一變卦,雖說自己行得直做得正,但流言若出,即是百口莫辯。


「相信我的人,便知道我說的是實話;不相信我的人,就算是事實也成謊言。」

相信,是一種力量。


再來回到Y同事身上。我承認在當初主管請她協助我處理事情時,我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害了她遭老師罵,而我事後沒有及時道歉是一項錯誤,如今就算道歉也於事無補,我只會拿著她在協助我之時所犯下的問題來相互抵消──一種能讓糖蜜腐爛惡蟲滋生的問題。等價交換原則,我這個天秤座的惡習。


在秤子光明的一端,必存在著等量的黑暗。


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倒還能相安無事,但是近來和美編組開會討論尾牙的事宜,整個會議只有我是男的。我那令人哭笑不得的虛榮心外加紳士風度,默然地把活動企畫接了下來。問題來啦,全部由我企畫嗎?其他人沒意見願意配合的話,我是沒意見。但是有.可.能.嗎?(被害妄想症發作)

有沒有聽過「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」這句話?想挑毛病、想耍不合作,同樣也是何患無詞。沒有一項活動不必準備、不必花時間,有人不想合作,能拿他怎麼辦?學生時期可以直接不理他,因為整個團體裡還有許多的人──許多站在領導那一方的人。當一個主管被人孤立,試問還能叫他放出個什麼屁來?

大學時期玩營隊時我曾說過,如果舞會連小隊輔都high不了,你要怎麼期待小隊員敢放膽下去玩?然而仍然會有身為小隊輔的人無法投入舞會中,無論是個人特質或是身心俱疲,都算是一項問題。好,如果你的主管要辦活動,但你和主管對立,你還願意配合的請舉手。好,你會是老闆心目中的理想員工。

一場活動要成功,不是主辦單位盡心盡力就可以辦的好,參加的人沒有投入情緒,表演、活動再精采都沒有用(在此要和先前熱心參與系上活動的所有學長、同學、學弟、學員說聲感謝)。究竟這個年已半百的公司,還能有多少活力,也許從這次的尾牙就能看出來(前提是我能順利辦好)。


最後要嫌一下的就是公司的考核制度。如果真的想讓員工自製條規的話,上頭就不該介入,您真要介入,其實就沒啥好談的,不過就是「縱囚論」翻版而已。有些事如果我們猜不到,您卻硬要我們猜到對的話,不覺得浪費時間嗎?

能讓效率變高的改革值得去做,能讓事情成功明瞭的會議值得去開;但是有些情況不是「改革」就有辦法解決,它需要的是「革命」。


老闆,我承認您看過的人真的很多,如同我經驗中許多師長一樣,挑了我做領導職。我認為我做單純的員工會比擔任主管來得好,不過既然您都這麼決定了,基於員工聽話原則,我照辦(畢竟不違法不違背道德良知)。但是有些事情您可能不知道,那就是在我家這種異常環境下所生長的我,並.不.正.常。


不服氣,就讓自己爬上高位,自己訂定遊戲規則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